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镇江市铸造阀门厂恢复使用许可证的函
(质检特函〔2008〕16号)
镇江市铸造阀门厂:
你厂《镇江市铸造阀门厂请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
关于2007年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质检特函〔2008〕5号)的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原鉴定评审机构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对你厂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报告,确认你厂对存在的问题已经逐一进行了整改并达到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意你厂恢复使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证书号TS2710501-2010,继续从事许可范围内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