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
(基教[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精神,现就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对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适当提高国家课程教科书的生均补助标准。
二、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各地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要对此类教材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三、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规定,由省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进行。政府采购应在各地教科书选用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领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政府采购要尽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供货质量、适用性、价格等因素。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各地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免费提供学生使用,今后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收费征订上述辅助学习资源。
四、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顺利实施,要保证通过政府采购的教科书符合循环使用的质量要求。政府采购的免费教科书图书质量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循环使用对教科书印制、装帧质量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