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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进口美国6家猪肉加工企业产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进口美国6家猪肉加工企业产品的通知
(2007年12月12日 国质检食函[2007]100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总局应美方邀请,派考察团对美国因莱克多巴胺问题被暂停的11家猪肉加工企业中愿意接受考察的7家加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考察评估结果,认为注册号为18079、17D、717、717CR、 717M和3-W的6家猪肉加工企业建立了区分有无饲喂莱克多巴胺猪的控制体系,能够确保输华猪肉来自未饲喂莱克多巴胺的猪,保证输华猪肉产品符合我国要求。
  因此,总局决定自2007年12月13日起解除国质检食函[2006]65号、国质检食函[2007]680号对上述6家猪肉加工企业的警示通报,恢复进口其于2007年12月13日之后生产的猪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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