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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做好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健康申报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做好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健康申报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17日 国质检通联[2007]60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民航管理局,各相关机场:
  近期,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将联合发布公告,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检验检疫通关效率。简化申报手续后,要在保持现行航空口岸旅检通道检验检疫设施不变的条件下,紧紧围绕“手续简化、效能增强”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航空口岸检验检疫,确保检验检疫法律职能履行到位,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有效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合理调配上岗执法人员,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确保检验检疫工作质量。
  (一)完善航空口岸视频监控、旅客体温监测、检疫巡视(巡查)、远机位停靠、检验检疫专用通道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简化申报手续后,各项业务平稳过渡、相互衔接。
  (二)建立健全航空口岸检验检疫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航空口岸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完善应急设施、设备,充分做好妥善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合理调配上岗执法人员,加强一线人员法律、技术和业务培训,加大航空口岸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以及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等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违法行为和疫情疫病检出率,维护检验检疫执法严肃性。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航空口岸检验检疫硬件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航空口岸旅检通道检验检疫对出入境旅客的无干扰严密监管。各民航管理部门及相关机场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做好旅检通道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核和辐射检测仪、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工作,配备检疫犬,协调落实X光机一机两屏工作制度,确保各项设备在简化申报手续启用前完成调试工作。
  (二)各民航管理部门及机场要积极支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简化申报手续工作,为上述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场地用房等方面提供大力协助和便利。
  (三)各民航管理部门及机场应与相关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协商,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应急状态下远机位停靠点划定、检验检疫专用通道设立等工作。
  (四)各民航管理部门要在出境旅客行李X光机安检中,积极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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