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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印发,请根据此要点,制定本地区今年的宣传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

  2008年,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一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2008年,又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的30年里,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发展壮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抓住时机,把握导向,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强化手段,拓宽领域,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整体水平,努力开创新局面。

  一、确定2008年为“知识产权战略宣传年”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放在关系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因而,宣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为此,将2008年确定为“知识产权战略宣传年”。

  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国家经济技术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度保障,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手段和措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通过确立合理的政策目标和科学的价值取向,根据我国国情,恰当地设计和配置有关制度资源,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支撑,使知识产权事业切实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调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应用能力,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加快建设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总体要求、宣传目标和着力点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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