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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
(国质检质〔200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和《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质[2007]624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电子监管网建设,现将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推进工作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设“两个链条、两个体系”的重要措施,坚决下大力气加大推进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重点产品入网等各项推进工作,做到目标不动摇,工作不松劲,进度不推迟,确保服务到位、监管到位、宣传到位。

  (一)尽快摸清底数,推动企业入网。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部门要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根据发证企业数据库,提出各自管理范围内应入网企业名单,报省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在此基础上,省电子监管网推进办会同相关部门要逐一核对企业是否入网及入网后的工作状况,通过召开政策宣贯会、对外公告、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将电子监管网政策通知到尚未入网企业,督促其尽快入网。对于已经办理入网手续的企业,要加快产品赋码上市,建立持续赋码机制。

  (二)抓好政策落实,完善工作流程。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落实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政策。

  一是做好受理环节的提示与查验。在总局及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所属地方编码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审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中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入网工作。对于纳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中产品,在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时,受理单位应当提示企业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所属地方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加入电子监管网相关手续。企业在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含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复评申请)等时,应当提供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手续的相关证明。

  二是督促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入网。对生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产品且已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资质的企业,各省质监局必须认真落实入网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省电子监管网推进办负责组织专门力量,统一协调,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入网工作。对还未入网的产品,要明确产品入网、赋码、上市的进度;对已入网还未赋码的产品,要明确赋码、上市的进度;对包括已经赋码、上市的所有企业,都要明确原产品包装使用的过渡期。

  三是坚持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考虑到产品包装多样性和赋码印刷的技术难度,在以一件产品赋一个码(简称一品一码)为原则的基础上,将赋码方式分为A、B两类,A类为一品一码,B类码赋在每种产品多大规格的包装上由企业自行决定。具体的赋码实施方案参见首批入网产品最小赋码单元参照表(见附件)。对于企业产品包装印码问题,原则上不打乱企业原有的包装供应商体系,可由企业提供名单报当地质监局推进办确认备案。赋码印制方式以印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为原则,也可根据产品包装形式采用贴码或喷码等方式。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进行书面说明,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把关,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

  (三)做好配套服务,加强质量监管。在各级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宣贯、发动的基础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要组织各地方编码分支机构做好企业入网受理、审查工作,中信国检公司及分公司负责监管网维护以及数字证书及监管码的配发。各地方编码分支机构与中信国检各地分公司,要主动服务上门,热情、耐心地解答企业入网赋码问题的咨询,积极联系印刷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企业赋码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共同做好企业入网与产品赋码的技术服务与衔接工作,帮助企业顺利入网。要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的网络优势,提供相关动态信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要尽快发挥电子监管网在质量监督中的作用,监管网反映的涉假信息要与“12365”系统信息共享,对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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