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
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