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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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