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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以及对小水电工程等项目违规建设和河道违法采砂的治理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现场、防控措施中的隐患,也要检查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具体为: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工程和小水电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摸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淤地坝工程建设、运行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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