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思路,进一步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因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初步建成,从2008年开始,局部地区的农资农家店建设由当地采取促进政策进行扶持建设。在继续提高连锁经营覆盖率和农村商品统一配送率的同时,推动统一结算系统等硬件升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农家店(不包括农资农家店)、农村商品(包括农村日用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和POS机等信息化设施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主动加强同当地财政、发改、税务、工商、金融、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邮政、烟草、供销等有关部门沟通与合作,用好用足已有的促进政策,研究出台新政策,促进“一网多用”,形成农村流通的良性发展机制,共同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四、做好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质量抽查验收整改制度,加强对已验收农家店的管理,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已验收的农家店管理不放松不滑坡、商品配送率不降低不回落。
要严格执行《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
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120号)的有关规定,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督促和检查各地承办企业及时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
五、做好调研培训工作
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是实施主体,其作用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对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市场定位等进行充分论证,防止企业盲目扩张。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注意掌握承办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