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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步骤:1月至3月农业部研究制定并下发《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7月举办2期省级水产养殖执法师资培训班。4月至11月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级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水产推广等有关机构对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用药等进行执法检查。农业部将分别于5月、9月组织人员对各地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11月底各地报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发展方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的重要意义,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在总结和巩固2006、2007两年推进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国渔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强化组织领导,增加支持力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推进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指导和监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推进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完成推进行动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要落实中央的支渔惠渔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推动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支持和鼓励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为水产健康养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加大宣传培训,扩大示范辐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的宣传推广工作,继续依靠水产技术推广、科研和教学等机构的力量,加强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和服务,提高养殖生产者水产健康养殖相关技术的普及程度。同时,不断提高农业部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水平,坚持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提升示范场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突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健康养殖示范的辐射范围,带动本地区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能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对法律和政策的研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渔民的意识。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养殖执法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等相关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积极为执法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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