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为实现上述目标,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一)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权制度建设
主要内容:加快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全面完成各沿海县和内陆主产县县级以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快养殖证核发工作,规划养殖水面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要达到90%以上,全面启用全国养殖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养殖证核发信息,已登记发证的信息年底前全部录入新系统。继续组织创建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备案制度,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颁布后应当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实施步骤:4月农业部公布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名单,提出年度工作任务要求。4月至8月由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示范县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11月底前各示范县提交示范工作总结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3月至5月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养殖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养殖证数据录入工作。3月农业部下发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备案制度的通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省、市、县三级规划颁布情况,向农业部渔业局报送备案材料。2月至3月农业部组织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3月底形成草案上报,争取年内颁布实施。
(二)巩固和深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
主要内容:农业部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以上,研究制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完善考核、验收和管理机制,实施示范场的动态管理,组织跨省(区、市)交叉检查和验收,并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合格示范场取消其称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筛选申报,对申报单位加强指导和培训,支持和督促其生产条件的改造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对已挂牌的示范场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督查,保持示范场的创建质量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分层次树立示范典型,带动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水平的提升。农业部将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启动水产养殖用“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等渔机购置补贴项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机具选型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