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林资发[2008]28号)


  2008年1月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遭遇了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受雪凝灾害的影响,森林资源大面积受灾,部分地区损失惨重。为做好灾后林业重建工作,特就受灾林木的清理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请各有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厅(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受灾林木清理工作。对受灾林木及时清理利用,不仅可以减少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消除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次生灾害隐患、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和林地生产力的重要措施。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森林资源的再次破坏,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林木财产及国家生态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抓好这项工作。要在对灾害进行全面深入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受灾林木清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调查评估林木受灾情况。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灾区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价工作。各有关省可以根据本省抗灾救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先行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清理受灾林木的重要依据。林木受灾情况调查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在现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资料,将林木受灾情况落实到山头地块,为受灾林木清理和森林恢复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科学制定受灾林木清理方案。受灾林木的清理要以森林分类经营为指导,以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为重点,按照保护林地生产力和减少森林经营者经济损失并重的原则,将受灾林木清理与木材生产相结合,清理的技术要求与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相结合,清理的方式与森林更新设计相结合,科学制定清理方案。商品林的清理应以保护和恢复林地生产力为重点,对主干折断或受损程度严重,没有培育价值的林木可以全部清理,对可以复壮的林木要予以保留。在作业设计中要充分尊重森林经营者的意愿,做到受灾林木清理与商品林的培育相衔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天然林和公益林的清理应以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为重点,对能够存活的林木要全部予以保留。在作业设计中要将更新措施作为重点加以考虑,做到公益林的清理与更新相结合。各有关省要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