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336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湘财证券[2007]第9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机关的备案手续。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你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四、你公司今后如实施有关债转股股东股权回购及清偿顺序等安排,应在《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切实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你公司在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向原股权出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前,不得回购其持有的债转股方式形成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