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友利投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341号)
友利投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友利投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Woori Investment & Securities Co., 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