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342号)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长证字[2007]07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56700万元增至206700万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工作,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四、你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