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通知
(深证上[2008]21号)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中小板大量的监管实践,我所再次修订了《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在此之前发生的按照原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不需披露的事项,根据本细则应当披露的,在本细则发布施行后,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及时披露。
同时,我所制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二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