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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东桑西移”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东桑西移”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茧协办函[2008]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44号)、《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商运函[2007]29号)和相关文件的精神,切实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扎实推进“东桑西移”工程,现就2007年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本省“东桑西移”工程项目验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要从思想认识、组织措施和工作力度等方面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不下放验收权限,不抱饶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全部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成立由商务、财政和蚕桑专家参加的项目验收小组,有商务部特派员办事处派驻的省份,可积极与特办沟通联系,争取特办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验收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茧丝绸基金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282号)、《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项目政策说明》(国茧协办函[2006]13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44号)和《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商运函[2007]29号)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标准,3月20日前对工程项目逐一逐项实地验收。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项目实施质量将作为今后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及时高质量地报送项目验收文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有完整的验收材料,尤其是项目实施地布局示意小班图、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项目资金财务专账及主要物质采购发票、农户领取补贴及相关物资分发签名册等要完备,并分门别类整理成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验收负责人在验收报告签署“验收合格”或“验收不达标”的验收意见,并与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有关验收材料各地应保存3年。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东桑西移”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和其他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照片及政策说明中要求提供验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农户花名册、物资分发签名册和财务专账按建设内容分别附送相关式样复印件)。

  四、认真总结经验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程实施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并填报相关资料(详见附表,表格请从http://dsxyscyxs.mofcom.gov.cn/dsxy/下载);并且要从当地茧丝绸产业发展的角度,总结工程实施对促进当地茧丝绸产业发展(如品种改良、科技推广、单位产量、产品质量、产业链建设、外贸出口等)、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如形成产业集群、解决就业、上缴利税等)、推动城乡统筹、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如单位产值、户均收入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以及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总结材料要有鲜活、生动的事例和比较详尽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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