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的通知
(建质函[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战略部署,积极支持雨雪冰冻受灾地区农村房屋重建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受灾地区尽快组织发送到本地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和村镇建设办公室。
附件: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
前言
2008年1月初以来,我国南方地区大范围遭受持续性雨雪冰冻灾害,局部地区农村房屋倒塌、受损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目前,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与安排,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由应急抢险抗灾已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为了积极支持做好灾后重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和引导受灾地区农民建造节能省地、抗震实用的房屋,改善受灾农民居住条件,尽快恢复正常居住生活,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编制了《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以期对南方地区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提供技术帮助。
编制过程中,结合南方受灾地区的特点,吸收了湖北、福建、浙江等地区的经验,并得到北京、安徽、湖南、江苏等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由于编制时间仓促,一些疏漏和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各方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更新和补充。
目录
1、总则
2、房屋选址
3、房屋的建筑设计
4、基础工程
5、主体工程
6、屋面工程
7、门窗工程
8、装修工程
9、配套设施
10、安全施工
1 总则
1.1 灾后农村房屋重建要以保证农民重建房屋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1.2 服从村庄、集镇、建制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注重将农房重建与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