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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1.1 将承运方的航班及地面运输车辆到达和/或出发的时间通知旅客和/或公众。
  4.1.2 为经停、转港旅客及行李做出安排,并将机场可提供的服务通知旅客。
  4.1.3 在承运方提出要求时,提供或安排特殊设备、设施以及专门人员,
  为下列旅客提供协助,
  (1)无人陪伴儿童;
  (2)病残旅客;
  (3)重要旅客;
  (4)其他。
  4.1.4 遇延误、变更或取消时,为旅客提供协助。
  4.1.5 (1)将承运方的旅客对承运方所提的意见和索赔要求转告承运方;
  (2)处理此类索赔要求。
  4.1.6 处理遗失、拣拾和破损物品
  (1) 受理行李不正常运输报告;
  (2) 把相关信息录入行李查询系统;
  (3) 建立行李查询系统档案;
  (4) 补偿旅客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
  (5) 安排把延误到达的旅客行李送交旅客;
  (6) 处理与旅客的联系沟通。
  4.1.7 向承运方报告旅客和行李服务中出现的不正常情况。
  4.2 离港
  4.2.1 进行航班运行前编辑准备工作。
  4.2.2 检查并确认旅客所出示的客票对该航班有效,但不包括对运价的检查。
  4.2.3 检查旅客与该航班有关的旅行证件。
  4.2.4 为始发航班和衔接航班提供
  (1) 对交运行李和/或手提行李称重和/或度量尺寸
  (2) 旅客客票上填写托运行李件数及总重量数
  4.2.5 逾重行李
  (1) 判断是否逾重
  (2) 填开逾重行李票
  (3) 收取逾重行李费
  (4) 撕下有关运输联
  4.2.6 为始发航班和衔接航班的托运行李和/或手提行李栓挂行李牌。
  4.2.7 将交运行李运至行李分拣处。
  4.2.8 将交运的大件行李运至行李分拣处。
  4.2.9 为始发航班和后续航班
  (1) 分配承运方航班的座位或由旅客自由选座;
  (2) 发放登机牌;
  (3) 撕下乘机联。
  4.2.10 引导旅客通过各检查点直至登机。
  4.2.11 在登机口,完成如下工作
  (1)值机
  (2)收运行李
  (3)确认旅行证件
  (4)升舱和降舱
  (5)处理候补旅客
  (6)确认手提行李
  (7)控制登机过程
  (8)根据随机业务文件清点旅客人数
  4.3 进港
  4.3.1 完成或安排开关飞机舱门
  4.3.2 旅客下机后的引导。
  4.3.3 提供或安排
  (1)中转柜台/联程服务
  (2)行李再托运

第五节 货物和邮件服务

  5.1 一般性服务
  5.1.1 将承运方的航班始发、到达时间通知货主和/或公众。
  5.1.2 为货主和/或公众提供问询、咨询等信息服务。
  5.1.3 为进出港的货物提供存放场所和进行相关处理,采取适当的防盗、防破损措施
  (1)普通货物;
  (2)特种货物,如易腐货、活体动物、贵重货物、易损货、新闻报纸、危险品等;
  (3)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快件、急件、速递等;
  (4)邮件。
  5.1.4 为进出港的货物提供必要设备
  5.1.5 送交货物时收取收据
  5.1.6 监控货物的运输
  5.1.7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承运方的集装板、集装箱、网、绳、固定环等财物或设备在服务方监管过程中被盗或被非法使用。如有任何财物破损或丢失,立即通知承运方。
  5.2 出港货物
  5.2.1 检查出港货物的体积、重量及其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规定。
  5.2.2 根据承运方航班的可用载量,制定装载计划,对出港货物进行配载、货物组板、出库点交。
  5.2.3 准备好散装货物和集装货物,计算出货物的实际重量,合理安排运出。
  5.2.4 准备货物舱单,按规定分发货物舱单和货运单的有关各联。
  5.3 进港货物
  5.3.1 接受货物舱单及货运单等随机文件。
  5.3.2 按货物舱单核对进港货物。
  5.3.3 对进港货物进行分拣,留机场等待提取、转港或送市区等待提取。
  5.3.4 填写到达货通知书,以邮函或电话方式通知收货人或指定的代理人货物已到。
  5.4 转港货物
  5.4.1 接收转港货物。
  5.4.2 对转港货物进行分拣、出库。
  5.4.3 准备转港货物舱单及相应的货运单。
  5.5 邮件
  5.5.1 接收、查对当地邮局交运的出港邮件并做好邮件安检工作。
  5.5.2 填写航空邮运结算单及准备邮件舱单。
  5.5.3 对出港邮件点数出库等待装机。
  5.5.4 按邮件舱单接收并查对进港邮件。
  5.5.5 通知邮局提取进港邮件。
  5.5.6 处理转港邮件。
  5.5.7 协助处理并及时向承运方和/或邮局通报邮件的不正常运输、邮件查询和损坏赔偿事宜。
  5.5.8 为进出港邮件提供存放场所和进行相关的处理。
  5.5.9 按规定期限保管邮件运输的有关业务文件和单据。
  5.5.10 向承运方和/或邮局反馈有关信息。
  5.6 不正常情况处理
  5.6.1 涉及到不正常情况,破损或危险品或其他特货运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
  5.6.2 向承运方报告货物运输中发现的任何不正常情况。
  5.6.3 处理货物丢失、查询和破损等事宜。
  5.6.4 (1)向承运方通报投诉或索赔;
  (2)处理索赔事宜。
  5.6.5 当发生收货人拒收货物或拒付运费时,立即采取适当行动。

第六节 客梯、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

  6.1 客梯服务
  6.1.1 提供或安排
  (1)客梯
  (2)机组梯
  6.1.2 提供或安排候机厅与飞机间的旅客、机组的摆渡车服务。
  6.2 装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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