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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9号--关于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9号)


关于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8年5月18日举行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3月15日至4月5日登陆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或http://jyjd.ciq.org.cn填写个人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为资格审查的凭证。

  资格审查之前,需通过网络上传本人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50K以下,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及个人信息不真实者,不予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在4月10日至20日到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局名单及联络方式请查询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报名表1份(网上下载打印);

  2.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校高等院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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