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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市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我们制定了《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要求,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

  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附件: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整顿,狠抓大要案查处,积极推行信用监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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