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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郝正光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郝正光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112号)
上海大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郝正光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收悉。经审核,郝正光、程光熙、刘观周符合《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核准以上3人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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