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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城[2008]43号)


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经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的通知》(国发[2008]6号)要求,为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城镇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已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由于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受损严重,受灾地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随着气温逐渐转暖和电网运行的逐步恢复,城镇生产生活秩序趋于正常,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需求增加,管网系统出现事故频率次数增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没有完全排除,防范水源污染等次生灾害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尽快修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奋力夺取抗灾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丝毫不能麻痹,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把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全面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谋划,调度一切力量,全力以赴,突出重点,尽快恢复城镇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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