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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坚持利于安居、利于发展原则。农房加固和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与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工作相结合,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坚持质量安全、好中求快的原则。要强化质量意识,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穿灾后重建工作的全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注重综合防灾和安全工作,确保农房加固和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三、深入排查,实事求是做好灾情评估

  各级建设部门要立即开展农村地区受灾群众住房损毁和倒塌的调查摸底工作(包括:数量、地点、结构形式、损毁状态、损毁部位等),认真做好农房损毁和倒塌的统计工作,建立受灾农房档案,2008年2月底前摸清底数,核对灾情,准确掌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认真做好农房灾损评估工作。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重点核查冰雪冻融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灾后倒房伤人,做到实事求是核查。

  四、科学规划,精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地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制定重建规划,200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重建方案。

  此次倒房多是分散、零星的土草房、危旧房,原则上应在原址重建。凡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地带的全倒户,一律不得原址建设,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选址新建。

  要统筹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安排道路、给排水、环卫及绿化等公用设施。要将农房重建与村庄整治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

  灾后重建工作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调动受灾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受灾群众建设自己的家园。要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情况,提供危房加固技术方案和倒塌房屋重建方案,引导受灾群众建设节能、节材、省地、抗震的新型实用住宅,并在规划选址、建房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择、施工工程监督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切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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