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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五周年的经验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配合总局新闻办做好“3.15”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继续做好“六一”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隐患治理年”,加强对辽宁铁岭“4.18”钢水包倾覆等典型事故案例的解剖、分析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节能监管等有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积极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启动配套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节能准入和退出机制,开展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制造环节能效测试,争取与发改委联合公布特种设备节能产品目录和淘汰产品目录。强化使用环节节能监管,公布一批能效测试机构,开展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服务,推进万台锅炉节能改造、万台换热压力容器改造、10万台锅炉水处理达标和20万名司炉工节能培训等活动。

  (十三)加强对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的服务。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重大装备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活动以及新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外法规标准研讨,帮助企业打破国外壁垒,扩大出口。支持上述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建设,为适应企业发展,提供相应服务。

  (十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利用特种设备管理资源,为农村新型燃料推广、制造业转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其它工作

  (十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深化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验交流,跟踪上述国家地区法规标准制定工作动态,为完善我国相关规定提供参考。积极开拓与非洲、东南亚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合作交流,扩大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影响,为我国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特种设备产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十六)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拟于3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拟于7月,在甘肃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现场会议。拟于5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拟于9月,由中国特检协会组织召开全国检验检测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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