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活动。明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定义,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并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建立隐患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对隐患治理情况实行量化评价考核。力争将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纳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立项支持。继续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促进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其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七)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认真宣贯《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工作行为。落实《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重点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安全监察工作条件,研究加强基层安全监察机构建设的措施,促进地方局配备现场安全监察必备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八)加大对奥运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障力度。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交流活动,组织全国安全监察、检验力量支持相关省市做好奥运安全保障工作,完善保障工作方案。做好“川气东送” 等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监察工作,强化“川气东送”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确保长输管道工程质量。各地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九)继续深化行政许可改革。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管理办法,提高地方审批发证比例。强化准入把关,调整许可条件,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严格实行淘汰退出制度。完善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管措施,实施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派观察员参加鉴定评审制度,强化评审后的监督抽查和违规评审行为的处理。推行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审批、监督三分离改革,将具体考试工作交由考试机构实施,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
(十)推进检验机构可持续发展。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研究解决东西部检验机构条件差别大、工作任务不平衡等问题,加强检验机构装备建设和检验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深入探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装备与所覆盖设备数量的匹配性问题,规范重组后检验机构的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和管理支撑的双重作用。积极探索改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强化检验责任意识。召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科技大会,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研管理人员,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研工作规范化,推动RBI、TOFD、管道不开挖检测和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