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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第一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建立健全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新要求,国务院安委会把今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设立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总揽全局,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切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现将《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下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8年工作部署和国务院2008年1月11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完善全过程安全监察基本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监察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力争特种设备7项考核指标达到100%,实现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77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0.88人以下、死亡人数318人以下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同时,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在“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上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五个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监察工作基础

  (一)加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订工作,力争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制修订《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办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完成规范性文件转换为安全技术规范(TSG)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安全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加强对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化机构建设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促进各类特种设备标准与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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