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标[2008]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无障碍建设工作。
附件: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
2008年的无障碍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推进无障碍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伤病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切实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无障碍建设的宣传,组织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宣传,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形成有利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情况通报”的编辑工作,传达党和国家无障碍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总结、交流各个城市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