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三、招生计划

  高校应合理编制招收保送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

  四、招生简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与报名

  (一)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将省级优秀学生名单、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 //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要求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同时,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

  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有关省级招办须对本省(区、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上报的保送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