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上海中医药博物馆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08〕47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上报〈上海中医药博物馆完成文化基地建设单位建设申请验收的请示〉的报告》收悉。经过专家组的考察,认为上海中医药博物馆达到了建设标准,同意通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上海中医药博物馆作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上海中医药博物馆历史悠久,馆藏丰富多样,功能定位明确,运用艺术化、现代化等表现手法,自身特色突出,给人印象深刻。该馆所具有的“展区和文物库房恒温恒湿系统”、“多媒体动态演示系统”、“多语种讲解导览系统”等先进的藏品保护和科普教育设施,以及“百草园?杏林苑”、常用中药材辨识和专题展区,对于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展示中医药悠久历史、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你局及上海市中医药博物馆要按照基地建设的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突出中医药文化主题,突出本基地的 “海派特色”,制订基地建设长远规划和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文献的保存、收藏,不断丰富、更新馆藏资料物品,深入挖掘本基地的文化内涵,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加强讲解员培训,完善解说词,针对参观人群特点更好地提供内容准备、深度适宜的中医药知识。有计划地开展与群众健康相关的中医药展览展示主题活动,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作用,真正起到宣传、展示和弘扬中医药文化,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的作用。
四、加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对基地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