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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印发《2008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建设,充分发挥监测网络作用。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制。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临床药理基地审批工作。
  二、推进医政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建设
  (一)继续抓紧医政立法工作。继续制定(修订)《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科目名录》、《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体检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系统,完善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性规范。
  (三)继续组织编辑出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分册。
  (四)建立国家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加强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贯彻落实。
  三、严格医疗机构准入,推进院务公开,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一)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加强校验管理。实现医疗机构数据库与执业医师数据库对接,规范对医疗机构的行政监管。开展医政准入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二)逐步建立院务公开的评价评估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开展院务公开示范点的指导、推介工作。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公示,落实全国医疗机构数据库网上公示、更新工作,积极开展电子政务管理,方便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管。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对负责进行医疗广告成品审查的有关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汇集全国医疗广告审查信息,研究逐步建立有关系统。对全国医疗广告审查、监管工作进行评估。
  四、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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