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税收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禁转引税款。认真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完成国家预算税收任务。规范和减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事后监管,探索保证审批权力正确行使、后续管理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总局对省级国、地税机关有重点地进行检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修订《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近年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严格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汇报、重大问题线索移送转办等工作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对房地产及建筑、餐饮及娱乐、有色冶金、烟草、电力、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大的品牌营销商(总代理商)等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对部分金融保险和供电行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一些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案件线索指向比较集中或发案率较高、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涉税违法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从2008年年初开始,与公安部门联合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做好涉税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工作,实施举报案件分类管理。加强税务稽查基础建设,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积极构建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联动机制,严格执行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一般性专案、专项稽查,在实施前通知纳税人,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凡涉嫌偷逃骗税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防止以评代查;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防止以补代罚。继续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加强稽查案例分析,建立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做到以查促查、以查促管。
(五)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税法知识,重点做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新出台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规范税收宣传管理,加强资源整合和各方面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开展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税务报刊、图书在税收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税务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