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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盖  章:

  填表说明:
  1.序号:请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依次编号,不要以地/市/州为单位。
  2.医疗机构名称:请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规范填写。
  3.卫生技术人员数: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4.床位数:请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编制床位数。
  5.年门急诊量:以上年度年底为准。
  6.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集体、民营、外资4类。
  7.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如参加了医院等级评审,请注明医院等级,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
  8.医疗机构性质: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疗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其他。
  9.设备名称:请按设备规范中文名称填写,不得以英文缩写代替。
  10.购置金额:以发票记录为准,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如果设备为捐赠、租赁或合作经营,该项不填。
  "11.资金来源:分为(1)完全财政拨款;(2)部分财政拨款;(3)自有资金;(4)贷款;(5)捐赠;(6)国外贷款;
  (7)租赁;(8)合作经营;(9)其他等八种形式。如果资金来源为多方,请以占比例最大的来源为准填写,并注明具体比例。 "
  12.出厂时间:指具体生产时间,到年即可。
  13.配置时间:请按到货时间填写,到年即可。
  14.设备性质:指医疗机构配置时,设备为新设备或二手设备。

  附件5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印发审核表

  序号:

  1.医疗机构:
  2.设备名称:
  3.设备型号:
  4.批复文号:
  5.配置许可证编号:
  6.配置性质:        □新配置    □更新
  7.配置许可性质:      □正式     □临时

  经  办           年  月  日
  复  核           年  月  日
  处室审核           年  月  日
  司局审核           年  月  日

  1.取证人签名:
  2.取证人单位:
  3.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6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
  申 请 表

  设备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所在省(区市)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制


填 表 说 明

  1.凡申请更新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如实填报本表,不得空栏。
  2.“日均门急诊人次”和“年手术人次”均为申请更新时的上一年度数据。
  3.“配置许可证号”指由卫生部颁发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编号。同时,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附后。
  4.“出厂时间”指具体生产时间。
  5.“配置时间”指设备具体到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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