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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5号--批准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3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卫生部公告
(2008年第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准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3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1号)
二、
渤海石油职工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2号)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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