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产权[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所出资企业和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查、互查以及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了解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
四、2007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2007年度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包括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所出资企业要以2007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组织人员认真核对企业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按照产权登记汇总软件(升级版)进行汇总。升级版软件可在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相关内容详见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