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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近期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二、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防突机构,充实防突人员,完善防突制度。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认真实施开采解放层和瓦斯抽放等防治突出措施、实施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突出矿井有条件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对突出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并确保预抽时间和效果,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的瓦检员。进一步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查清煤体结构、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等地质资料,通过实践确定适用本矿区条件的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和指标临界值。采掘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待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作业。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实施“压产减人”,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数,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三、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防止“三违”作业,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合理部署煤炭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已公告关闭煤矿要按照关闭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并派人驻守,盯紧盯牢,严防死灰复燃。

  四、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深入做好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法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管、监察和行业指导力度,尤其是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矿井的监管监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国有重点煤矿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对节后复产煤矿要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把复产验收关。对停产未经验收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并抄报地方政府、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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