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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补贴资金计划,安排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根据试点产品销售情况,做好相应的补贴资金保障工作,预计实际补贴资金数额超过预算的,要及早做好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动态,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的落实和兑付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计算机、联网等设施。县乡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乡级财政部门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申报,认真审核农民购买产品的发票、产品标识卡、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并做好相关申报资料的留存。

  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企业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生产企业要严格把好试点产品质量关,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等各环节都要完善制度,认真检查,确保不让劣质产品进入市场。要组织好生产,确保产品及时充足供应。流通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要有专门的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工作情况。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仓储、运输等设施;加强售后服务,切实做到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特别是对冰箱等产品要严格做到有效接地,并向用户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确保用电安全。

  试点地区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及中标企业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制定试点产品、销售服务网点统一标识以及销售网点的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便于农民识别和购买。中标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及省有关部门的宣传要求,统一销售网点的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各级商务、财政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部门要抓紧完成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做到学会用熟。各中标企业要组织好本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试点地区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省级商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处罚措施;建立中标企业工作档案,及时记录企业的经营行为及各方面的举报投诉情况,并对照中标企业的工作方案和投标承诺等逐一检查落实情况,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改正;要及时了解企业及农民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销售、维修网点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产品质量、价格、宣传、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应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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