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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数据登记上报问题:由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网络上报负责人:尹 华 13391856817

  电话上报负责人:周淑娟 13001261748

  报数电话:62152711、 62173517、62173525、62180157、 62127786、62172437、 62128535

  报数邮箱: KANGZAI08@126.COM(报数咨询电话:62127786, 62128355)

  附件: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方案

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方案

  为做好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调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时点
  调查标准时间为2008年2月3日。
  二、调查对象
  本项调查工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全部乡、镇(以下简称乡)进行。统计对象为从本地流出到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且在调查时点仍未返乡的人。调查信息通过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知情人采集。
  三、数据采集与上报
  2月4日12时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填报本县《农村地区流出人口汇总表》(样式见附件),通过全国农村地区流出人口统计专用网站(网址为HTTP://WWW.CPDRC120.NET.CN)直接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该网站将于2月3日14时前正式开通。因特殊原因不能登陆网站的,可将调查数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报送。
  原则上,各县要组织所辖乡开展调查。由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汇总村级填报的《农村地区流出人口汇总表》,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适宜通讯方式,及时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
  个别雪灾特别严重、调查工作不能及时开展的县,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数据,综合分析各种统计资料推算相应的数据。
  四、省级审核与催办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各县计生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必要的审核,对上报数据不及时的要予以催办。
  五、国家汇总与分析
  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月4日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流出人口数据。分析结果上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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