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措施》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措施》的紧急通知
(农渔养函〔2008〕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近期,大范围、长时间的低温冻雨和暴雪天气导致部分地区水产养殖设施受损、越冬亲本和商品鱼死亡,对水产养殖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此类灾害在我国南方地区比较罕见,缺少现成的抗灾减灾经验。为帮助受灾养殖场(户)做好防冻抗寒工作,减少低温冻害带来的损失,稳定水产养殖生产,我局征求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意见,起草了《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措施》。现印发你厅(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本措施做好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措施

  一、检查大棚等保温设施和充氧、供暖设备,及时清除积雪和结冰,保证正常运行,特别是要及时做好育苗场、工厂化养殖基地等养殖设施的保温防冻工作。

  二、提高池塘水位,对低水位池塘增加蓄水,尽可能保证有效水体深度在2米以上,有条件的可引入地下水或工厂余热水。池塘水面及时破冰除雪,避免鱼种、成鱼缺氧死亡,冰层较厚时可打冰眼,有条件的可以从冰眼往池塘充氧。尽量采取挡风、遮盖等保暖措施。

  三、做好病害防治,及时捞出养殖水体中的死鱼,避免死鱼污染水质。对冻伤的鱼及时进行治疗或起捕出售,防止冻伤后水霉病、小瓜虫等病害的发生。加强病害监测,防止发生爆发性病害。

  四、加强生产管理,科学投喂,适当增加蛋白质营养,尽量减少拉网等容易造成鱼体损伤的操作,坚持早、中、晚巡塘,注意观察水色变化,检测水体的溶氧状况,及时采取补水换水、使用水质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等措施。

  五、及时检修设施设备,抓紧开展倒塌房屋和大棚的重建工作,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恢复和保障供电、供水。

  六、交通恢复正常时应及时将存塘商品鱼起捕出售,空塘晒池,清塘消毒,为春季放养做好准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