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函
(国核安函〔2008〕5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3日至14日,我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和一号机组核辅助管道焊缝缺陷问题的审评结论进行了审议咨询。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单位,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
(2007年12月14日)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于2007年12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一号机组核辅助管道焊缝缺陷问题的审评和监督工作。
专家委员会26位委员出席了会议(名单见附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浙江省环保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的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名单见附二)。
委员们听取了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就上述两个议题的报告。
委员们一致认为,国家核安全局及联营公司高度重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和一号机组核辅助系统管道焊缝缺陷问题的审评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处理问题思路清晰、方法适当,意见明确,取得了显著成效。
委员们就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的审评
1.同意国家核安全局的审评意见,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已基本满足取得运行许可证所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