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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何志敏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驻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何志敏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驻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47号)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公司驻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收悉。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任命何志敏先生(身份证号440103196203290911)担任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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