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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234号)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关于收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认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90,920,859股,导致你们合计持有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54.0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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