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我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
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的重要技术保障。为贯彻落实《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现就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卫生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医疗服务监督,还包括食品、职业、放射、环境和学校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性,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当前,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与辐射防护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服务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医疗和血液安全监管亟待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相当繁重,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水平已成为当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行政监管能力,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的一项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