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科技工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226号)
南通科技工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南通科技工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们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