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凡发现政治思想反动或道德品质恶劣、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不得批准出国留学。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该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审批。
1.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后,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或城市的公安分局),报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审批发证。
2.在职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报相当专区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审批发证。
3.社会青年和农村社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局(或城市的公安分局)申请,由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后转报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审批发证。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取得我公安部门核发的护照和出境签证后,可委托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或由本人前往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的一切费用,包括衣、食、住、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出国旅游用外汇的,可凭公安部门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
八、自费到国外留学的在职职工,不实行退职的办法;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留学期间不计算工龄;回国工作后,连同原工作年限一并计算工龄。
九、为便于教育部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在批发签证时,应让本人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由签发证件的公安部门,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报送教育部备案(一式两份)。
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学成回国,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出国后,原单位要继续与其保持联系,并关心他们的家属。
十一、自费留学人员到国外后,须在一个月内亲自或写信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到,并接受领导,使(领)馆应切实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关心他们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