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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积极开展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市场约束机制逐步形成

  不少省市注重通过建立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公示不良记录等手段,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湖南省建立健全市场责任主体激励机制,将不良记录与招投标加分、扣分及工程质量评优等方面挂钩。山西省制定了《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对落实不良记录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建立了相应的惩戒手段。上海、浙江、福建、河南等地发挥现场监管和市场监管的各自优势,有效实施联动监管,进一步强化质量责任落实。

  (五)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加大各类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庆市组织建筑安全专家技术骨干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月咨询宣传活动,举办建筑安全知识竞赛,深入宣传和普及了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四川省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分两批吊销了1500家企业资质证书。江苏省在今年8月份以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生产检查中,共检查7363个工地11381台塔吊,查出不合格塔吊1607台,拆除或禁用其中的280台,共计432个工地被停工整改。

  (六)严格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管,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显著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特别是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取得明显效果。上海市提出新建筑执行节能标准100%达标,既有建筑每年分批100%达标的节能目标,并建立了“企业自控、中介把关、专家评估、专项监督、能效测评”监管模式,重点落实设计、材料、监理、检查、评估“五到位”,积极推行“首席节能设计建筑师”的做法。重庆市在夏热冬冷地区率先研究起草了建筑节能65%标准的工作方案。

  (七)认真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各地逐步建立健全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加大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据本次统计,自2005年10月以来,各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共处理工程质量投诉12500起,对建筑质量问题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在政策和时限范围内给予处理和答复。黑龙江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完善工程质量事故及投诉处理维权保障体系。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投诉处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半年对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通报。200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1733件,处理完成1664件,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完结率一直稳定在96%以上。为有效解决房屋质量缺陷引发的经济纠纷,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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