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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第9号--发行2008年第十四期、第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2008]第9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月31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十四期、第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23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2月1日,起息日为2008年2月1日,到期日为2011年2月1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14),账号:23508014,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89天),最高发行量4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2月1日,起息日为2008年2月1日,到期日为2008年4月30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15),账号:23508015,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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