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陈伟刚、陈黎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07]471号)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陈伟刚注册为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国金证发[2007]131号)、《关于陈黎注册为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国金证发[2007]1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