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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通知
(气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科技局:

  为贯彻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气象防灾减灾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以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国气象局和科学技术部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是面向公众普及应对气候变化、防御气象灾害的科学知识,全面提高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公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2.要充分认识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应对气候变化,防御气象灾害,提高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行动的能力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水平,是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面向公众,普及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基本知识,加强气象灾害和相关避险知识的宣传,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等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利于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各级气象和科技部门、科普团体,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开展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要按照《气象法》《科普法》的要求,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大力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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