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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


  “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规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与规范,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建设实行持证上岗、执业准入,建设与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沼气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中高级以上的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强化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始终把安全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建成后,必须制定安全运行的管理措施,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配备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加强沼气的生产、输配和应用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定期对沼气池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沼气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运行,确保师生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工程”由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级负责“工程”项目统筹。

  各省(区、市)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结合本省(区、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省内教育资源,编制和审定本省(区、市)“工程”规划及“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制定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评估验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与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协调并组织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对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负责并按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各县(区、旗)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在统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制订本地工程建设规划;组织项目学校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办理财务决算等;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加强项目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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